CCCHEM之前更新了加州65(CA prop. 65)对“时尚配件”中DEHP的要求
2011年04月26日
CCCHEM之前更新了加州65(CA prop. 65)对“时尚配件”中DEHP的要求。但是具体的诉讼案件最近被修改了,其设定的限值(1000ppm)不仅仅针对DEHP, 而且还包括BBP和DBP。
加里福利亚州的旧金山高级法院法案号CGC-10-497729裁决修改同意书于2011年3月14号进入法庭,增加了对加州中所有时尚配件的额外的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称为“3P 标准”要求:
时尚配件中各个可接触的组件中,要求各DEHP,BBP,DBP最大含量等于或低于1000ppm。
(生效日期维持不变,仍为2011年12月15日)。
“配件组件”是指下列涵盖的产品中在合理可预见使用中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的聚氯乙烯(PVC)或其它软塑料,乙烯基,或是合成皮革组件。
“时尚配件”指的是:
(i) 皮夹以及硬币或是纸币夹
(ii) 手提包,钱包,手袋和背包
(iii) 腰带
(iv) 鞋
(v) 服装,包括手套和帽子(但是不包括桑拿服)
(vi) 首饰
(vii) 钥匙包,钥匙链,钥匙扣
(viii) 箱包附袋,证件夹
(ix) 箱包坠饰,拉链的拉扣
(x) 眼镜盒
(xi) 移动电子设备的外套/盒子(如电话,照相机,MP3,CDs/DVDs以及手提电脑)
(xii) 日记本/地址簿的外套
(xiii) 化妆盒/袋
(xiv) 梳洗用品盒/袋
不包括供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技术信息
2012年05月16日
EK9-BE-77v2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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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6日
IECEE-ACAG/ 1398/ PDSH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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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6日
VDE-AR-N 4105 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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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DIN V VDE V 0126-1-1/A1 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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